公告對象:大學部學生
申請日期: 114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4日止
申請資格: 請參閱 辦法說明。
申請程序:符合資格者,可由導師輔導學生申請減修,並應填妥申請單經系主任簽核後,送教務處課務組彙整呈核。
期中考後學生減修申請單 申請表下載
****減修後學分不得低於最低應修總學分數****
最低應修總學分數:
A.日間部四技1-3年級:16學分 B.日間部四技4年級:9學分 C.進修部:9學分
教務處課務組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