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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減修申請公告(5/6-5/14)

公告對象:大學部學生

申請日期: 113年5月06日起至5月14日止

申請資格: 請參閱 辦法說明

申請程序:符合資格者,可由導師輔導學生申請減修,並應填妥申請單經系主任簽核後,送教務處課務組彙整呈核

****減修後學分不得低於最低應修總學分數****

最低應修總學分數:

A.日間部四技1-3年級16學分
B.日間部四技4年級9學分
C.進修部9學分

教務處課務組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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