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減修申請公告(5/9-5/17)
公告對象:大學部學生
申請日期:111年5月9日起至5月17日止
申請資格:請參閱 辦法說明。
申請程序:符合資格者,可由導師輔導學生申請減修,並應填妥申請單經系主任簽核後,送教務處課務組彙整呈核。
****減修後學分不得低於最低應修總學分數****
最低應修總學分數:
A.日間部四技1-3年級:16學分
B.日間部四技4年級:9學分
C.進修部:9學分
教務處課務組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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