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課辦法依據(停) - 元培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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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課辦法依據(停)

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觀課實施要點

中華民國108年03月19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
中華民國108年04月09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

 

一、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落實教學品保提升本校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成效,推動教師實地教學觀課,作為教學觀摩與經驗傳承,特訂定「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觀課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
二、 開放觀課教師:
    1.獲得本校教學優質獎勵之教師及通過教學升等教師,應於次兩學期(共一學年)每學期提供一門觀課課程。
    2.自願提供開放教學觀課之教師,納入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予以獎勵。

 

三、 參與觀課教師:
    1. 任教三年內之新進專、兼任教師,每學期以參與二週次之課程觀課為原則。
    2. 有意增進教學技巧及自我提升之專兼任教師。
    3. 教學評量不佳(教學評量低於3.5分),由教學單位主管評估須進行觀課輔導者。


四、 除開放觀課教師外,本校為確保授課品質,校長、副校長、教務處主管、院長與系主任等教學主管,得隨時進入教室觀課,以提供教師課程教學之建議。

 

五、 為不影響課室教學品質與師生權益,觀課應遵守下列事項:
    1. 課前預約:參與觀課教師應事先上網報名。若觀課人數超過上限須徵求該課程教師同意。
    2. 課前管控:管控確認觀課人數,要求觀課教師須於課程開始前準時進入教室,並將手機關為靜音避免干擾。
    3. 觀課禮儀:入班觀課必須尊重課室師生,避免干擾,課中不得發言打斷教學活動之進行、不得與學生互動或與同儕交談,並應避免中途進出課室等。
        觀課過程須顧及師生隱私,不得拍照、錄音、錄影。
    4. 觀課重點:觀課應聚焦於教學設計與實施的事件與議題,而非教學者的臨場表現。


六、 執行方式:
    1. 公布觀課訊息:每學期初進行教師開放觀課意願調查,並公佈於教務處網站,提供觀課訊息。
    2. 開放觀課教師:須於報名系統填報開放課程名稱與時段(於當學期內安排兩周,參與觀課之教師如欲增加觀課時段,須徵求開放之教師同意後,始得前往觀課)。
    3. 參與觀課教師:須上網填寫觀課申請單,以登記之優先順序為原則,同一課程每週次至多以5名教師觀課為限。


七、 教師參與觀課後,應於系統填報「實地觀課回饋單」,提供開放觀課之教師參考,並陳閱相關系(所)、院主管後,送教務處備查。

 

八、 教務處每學期得舉辦觀課交流會議,邀請開放觀課與參與觀課教師,進行教學經驗交流分享,作為教學改進與課程品保之依據。
 

九、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,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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